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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栏目: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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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湖府办〔2017〕6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湖里区促进工业创新转型增产增效实施办法

  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湖里区工业经济创新转型稳增长,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增产增效奖励

  对湖里区区街直接跟踪服务且年度产值和主营收入均比上年度增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1.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按其本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实际增加额的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上年度产值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按其本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实际增加额的1.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上年度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按其本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实际增加额的2‰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首次纳统奖励

  对当年首次纳入统计的湖里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纳入统计次年,产值和主营收入达到规模以上的,兑现50%奖励金;纳入统计第三年继续达到规模以上的,兑现余下的奖励金。

  对当年新投产并在纳入月度统计当年产值和主营收入都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特别奖励10万元,次年兑现。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对进行机器换工、扩大先进产能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向湖里区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1.本年度设备投资完成5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本年度设备投资完成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拓展市场补助

  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参加国内外各种专业展会。给予每家企业每个展会一个标准展位或不超过10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展位费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贷款贴息补助

  对符合湖里区产业发展导向、本年度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同比增长超过20%、本年度与银行或湖里区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成长型工业企业,按企业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转型升级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补助

  鼓励企业聘请专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经事前备案,对实施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品质和现场管理等管理咨询类项目的湖里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补助。

  1.企业全面诊断: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全面诊断费用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企业深度辅导: 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深度辅导费用给予8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入学照顾

  对上年度完成工业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的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要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子女,在湖里区属学校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第八条 兑现流程

  (一)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按税收归属向各街道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街道办负责初审汇总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材料后上报区经信局;

  (三)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

  (四)区经信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第九条 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除第一、二、七条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均归属湖里区的工业企业。

  (二)本办法第一、二、三条所指的工业产值、主营收入、设备投资额以企业报送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企业同类事项同时符合湖里区其他扶持政策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不重复扶持。

  (四)企业同类事项同时享受市级扶持奖励政策的,本办法中的扶持奖励金额扣除市级对企业扶持奖励中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的扶持奖励金额。

  (五)本办法除第一、二条外,企业根据本办法享受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额。

  (六)本办法的奖励及补助,企业可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生产经营核心人才的培养、留用等。

  (七)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等扶持资金的企业,所得扶持资金予以收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办法由湖里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效力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十)火炬高新区湖里片区工业企业相应政策另行制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印发